12月27日,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(以下简称《总则》),《总则》就竞赛项目、竞赛日期、参加办法、运动员资格与审查、竞赛办法、奖励办法、联合培养、跨单位组队、公布比赛成绩、技术官员、反兴奋剂、代表团团旗和比赛服装等方面制定规则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(以下简称“十四冬”)将于2024年2月17日至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举行,届时,将举办滑冰(速度滑冰、短道速滑、花样滑冰)、滑雪(高山滑雪、自由式滑雪、单板滑雪、跳台滑雪、越野滑雪、北欧两项)、冬季两项、冰壶、冰球、雪车(雪车、钢架雪车)、雪橇、滑雪登山等比赛项目。
十四冬原定于2020年2月16日至26日在内蒙古举办,后因故延期。在新修订的《总则》中特别说明,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已完赛的小项成绩有效,不再统计到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中。
来源:湖北体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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